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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4作者:佚名来源:国家铁路局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运输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要求,现就做好铁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应对准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1.铁路货物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优先保障铁路货物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3.加强对阳性人员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

  4.建立完善铁路货物运输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影响。

  (二)加强铁路重点物资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要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做好运输服务保障,积极做好医疗、煤炭、粮食、化肥等物资运输,研判运输保供形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辖区发生由于疫情等原因影响货运场站运营时,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调整装车站、卸车分流等措施,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全力保障铁路货运畅通。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到位。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做好铁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国铁运输监〔2022〕40 号)即日起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xxgk/gkml/ztjg/jgxx/gkys/202301/t20230116_339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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