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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3-07-25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7月24日消息,我省今年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可以接受业主委托,统一建设充电设施,并提供统一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同时,居民小区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开始实施。今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达到6万台,能够满足4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

  制订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今年开始,各市每年选择不少于10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

  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及居住(小)区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充(换)电站建设。

  各市每年选择1~2个城区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电专用停车位试点示范。(何宝国)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sxhyyw1/202307/t20230725_9000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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