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规范省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qinghai.gov.cn/),进入首页的“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289137174@qq.com。
3.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810000)。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附件: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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